1、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经重点培养教育一年以上,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经重点培养教育一年以上,所在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、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可列为发展对象。
2、各支部要重视并做好政治审查工作。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:本人的政治信仰,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态度;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情况;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等。政治审查的形式可以是同本人谈话、查阅有关档案材料、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、函调、外调等。政治审查要形成相关材料并收集存档。
3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:
(1)、受学院行政警告、严重警告处分不满一年,记过处分或解除留校察看不满两年的;
(2)、学生学习成绩近二学期中有不及格科目的;
(3)、培养考察时间(以填写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》的时间为准)未达到要求的;
(4)、28周岁以下青年团员未经团组织推优的;
(5)、未取得业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的;
(6)、政审达不到要求的;
(7)、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未查清楚或意见较大的。
4、要健全发展党员预审制度,在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前,严格按照支部上报,党委办公室审查把关的程序,预先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把关。
5、经审查合格,发展对象在报党委审批前,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。公示由各党支部负责,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。如果群众要对被公示人举报或反映问题的,可以向公示的党支部举报和反映,也可直接向学校党委办公室举报和反映,凡受理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,调查核实后,必须向举报和反映问题的有关人员反馈结果和处理意见。
6、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。
7、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。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党支部指定的培养人担任。
8、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:
(1)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、章程,说明党员的条件、义务和权利。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、政治觉悟、思想品质、现实表现及个人经历等情况,如实向党组织汇报。
(2)、指导被介绍人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,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,向支部大会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。
(3)、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,要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。
9、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,所有党员均应参加,如果到会正式党员不超过本支部正式党员数的一半,或者申请人及介绍人不能到会,支部大会应改期举行。召开支部大会之前,支委会必须认真审阅《入党志愿书》及有关材料,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审议意见。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:
(1)、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、本人履历、现实表现及应该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;
(2)、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,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;
(3)、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情况及意见;
(4)、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、发表意见;
(5)、申请人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;
(6)、进行表决,表决及其表决结果应遵循以下原则:
①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,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。
②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,应统计在票数内。
③在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,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。
④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,要如实填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,报党委审批。
10、党委办公室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,并将审议的意见填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。
11、党委审批前,党委办公室要对党员发展材料进行审查,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,作进一步考察。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及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,如实填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。
12、党委审批预备党员,必须集体讨论、表决决定。
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,入党手续是否完备。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,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,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。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。对未被批准入党的,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,做好思想工作。
13、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,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。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,但不得超过六个月。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,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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